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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沙县全力支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 发展二十条政策的通知

来源:长沙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23-06-09

索引号:  000014349/2023-00448 统一登记号: CSDR-2023-00002
公开责任部门:    公布日期: 2023-06-09
生效日期:  2023-06-09 信息时效期: 2027-06-08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相关单位:

《长沙县全力支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政策》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县人民政府

202362

长沙县全力支持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条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培育发展预制菜产业”要求,抢占预制菜产业发展“高地”,抢抓预制菜产业发展“风口”,培育预制菜湘军领先品牌,着力打造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预制菜产业强县,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预制菜产业集聚发展

1.建设预制菜产业集聚区。基于全县预制菜产业现有基础,依托黄兴镇海吉星、湘龙街道水渡河等交易市场以及长沙县农产品精深加工园的集聚优势,发挥长沙县物流交通便利条件,科学布局预制菜产业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和要素保障力度,围绕产业链核心关键环节延链补链强链,推动重大项目加快落地见效,形成行业集聚发展效应,高质量打造预制菜产业集聚区。〔由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星城控股集团、相关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2.总部企业落户补助。对于新落户我县集聚区内,满足总部企业认定条件,且在我县纳税的新引进预制菜工业企业,在落户第一个完整财务年度后,按当年实现营业收入金额给予其资金奖励。其中,营业收入100亿元(含)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营业收入50亿元(含)以上不足100亿元的,补助600万元;营业收入30亿元(含)以上不足50亿元的,补助400万元;营业收入10亿元(含)以上不足30亿元的,补助200万元;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补助100万元。〔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相关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3.物流冷链设施投资奖励。鼓励集聚区内预制菜经营企业、大型批发企业和冷链物流企业新建或利用现有设施等打造共享物流模式,开展共同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等。按其年度承接共同配送业务总量或新购置冷链车、新建信息服务平台、新建配送中心和云仓等投资额给予一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相关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创业扶持奖励。加大对预制菜产业集聚区内初创企业的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初创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加大对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相关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5.企业成长奖励。预制菜工业企业总部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经认定起,对连续三年获得同一以上荣誉的预制菜总部企业,另外一次性给予相应标准的50%奖励资金。〔由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相关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6.设备投资补助。对于预制菜工业企业当年生产设备投资,根据认定的企业实际投资额及专家评审意见给予最高不超过15%的补助,每个企业项目补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由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相关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7.入规奖励。小微预制菜工业企业首次进入规模以上企业,含由县外新迁入我县的规上企业,一次性奖励10 万元。由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相关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8.龙头企业认定奖励。对申报年度内获得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预制菜龙头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9.上市(挂牌)补助奖励。在长沙县范围内,且成功实现境内首发上市程序的预制菜工业企业给予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完成境外主板上市的预制菜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补助。拟上市企业因股改、重组等情形缴纳的相关所得税根据“一事一议”原则,依法予以支持。〔由县金融事务中心、县财政局、相关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企业创优品牌

10.培育自有商贸品牌奖励。对于拥有自主有效商标品牌三年以上且近三年内销售额、经济贡献至少一年增长的预制菜商贸流通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三年内已获得市自创知名品牌商贸流通专项资金奖励的企业不重复申报)。〔由县商务局、相关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11.“老字号”企业传承发展奖励。对新获得部、省、市商务部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湖南老字号”“长沙老字号”品牌的预制菜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获得认定的各类“老字号”预制菜工业企业,新建门店或改造升级的,一个或多个升级改造项目且投入总额超过30万元的,按投入总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由县商务局、相关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两品一标”补助奖励。对当年获得或者续展获得农业农村部绿色、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证的预制菜企业,给予不超过相关费用(认证费、检测费、标志使用费)100%的补助。〔由县农业农村局、相关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3.创新奖。预制菜工业企业连续两年年产值增幅20%以上,且获得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信部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由县工信局、相关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试点项目(车间)的预制菜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由县工信局、相关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创建研发平台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技术平台〔含重点(工程) 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 工业设计中心〕的预制菜企业,在上级给予奖励的基础上分别配套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20 万元奖励,晋级补差。对获得上级科技部门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在上级给予奖励的基础上配套给予 10 万元支持,有效期满被评为优秀的再给予 50 万元支持。〔由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相关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16.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预制菜中小微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由县科技局、相关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支持引进培育专业领军人才

17.人才补贴奖励。鼓励预制菜工业企业积极引进和培育烹饪大师、全国性行业协会标准委员会委员以及预制菜生产、电商直播、市场营销、物流配送、菜品研发、智能制造等预制菜产业人才。对符合条件的预制菜工业企业,新引进的紧缺急需和骨干人才、优秀青年人才、优秀工程师和技能工匠,给予最高60万元补贴,在县区首次购房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对人才带项目、技术、资金在长沙县新创办企业的,经评审,按照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6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税务局、相关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企业扩大销售渠道

18.线上销售奖励。鼓励预制菜企业应用电子商务销售本地预制菜产品,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在2亿元以上(其中本地产品占50%以上)或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由县供销社、县商务局、相关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19.线下销售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预制菜企业依法依规使用长沙县“星沙味道”区域公用品牌、商标;企业年销售“星沙味道”预制菜产品达500万元,按销售额2%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由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相关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拓展市场奖励。预制菜规上商贸流通企业参加省级以上展会,按其展位费和布展费的5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预制菜规上商贸流通企业在省级以上电视台宣传推广且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其投资额的20%给予一定的奖励,每家企业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由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相关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现行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兑现落实。本政策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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